下表显示了根据收件人的情况或操作性质,开具和发送发票的时间要求:
接收者/ 操作性质 | 开具时间 | 发送时间 |
---|---|---|
收件人不是商人或专业人士 | 执行操作时 | 开具时 |
收件人是企业家或专业人士 | 最后时间为开具时次月16日之前 | 最后时间为开具时次月16日之前 |
供非商人或专业人士使用的汇总发票 | 开具时间当月的最后一天 | 开具时 |
供商人或专业人士使用的汇总发票 | 最后时间为开具时次月16日之前 | 最后时间为开具时次月16日之前 |
豁免货物社区间交付的发票 | 开始向买方发货或运输货物的次月 16 日之前 | 开始向买方发货或运输货物的次月 16 日之前 |
更正发票 | 一旦有义务签发的人知道需要签发的情况 | 发票开具次月 16 日之前 |
出于这些目的,这些操作被理解为在增值税应计发生时已进行。
对于现金标准特殊制度下的业务,这些业务将被理解为是出于这些目的而进行的,如果所述特殊制度不适用于这些业务,则此时应计增值税。因此,与这些操作相对应的开具发票的截止日期受一般截止日期的约束。